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HomeAbout UsCampaignsSouthern Mongolian WatchChineseJapaneseNewsLInksContact Us

 

< 返回目录 >

 

冰点问题


                             ——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

茂 敖 海著

二○○一年四月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
二、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第二章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
一、关于民族理论研究热点等问题的不同看法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
三、关于民族理论研究课题问题的管见

第三章    关于民族融合问题
一、论民族融合问题
二、关于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问题的管见
三、论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四、关于中华民族的通讯
(1)笔者致余杰的信
(2)余杰致笔者的回信摘录

第四章    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
一、论民族平等原则
二、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与李德洙同志商榷
三、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
四、关于“民族理论书简”的几个问题

第五章    关于传承文明问题
一、康熙何许人也?
二、简谈清朝腐化衰败问题


序 言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民族问题在我国来说,就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问题。如何处理这一极为重要的民族关系问题?很值得深入全面的讨论。我认为,人有人权,民族有民族权利,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这是能否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关键。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尊重人权和民族权利,明确主张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并宣布承认孙中山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允许少数民族自治。新中国成立以后,就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到现在为止,已经建立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120个民族自治地方。但是据我调查了解,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西藏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稍好以外,都没有民族化,实际上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加上一元化领导的当地中共党委第一书记是汉族,实际上汉族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并没有真正自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使各民族真正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远未实现。本书第一章编入的“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就是说明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1981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曾指出: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并强调说过要反对破坏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但是,至今20年了,谁也不过问民族平等,民族自治问题。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何处,如何改正,都没有下文。从上到下都抓经济建设问题。即使主管民族关系问题的国家民委也着重抓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不抓民族平等、民族自治问题。民族理论研究学术团体也研究经济问题,不研究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问题。民族理论研究的学者、专家纷纷写文章提倡以研究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为热点课题,给经济研究热上加热,没完没了。民族自治问题已成为冰点,无人研究了。本书第二章编入的“关于民族理论研究课题的管见”、“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等文章大胆指出了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问题来掩盖民族问题的政治权利问题的错误倾向;指出了只抓经济问题,不抓政治问题,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因为,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西部大开发再好,再有什么成果,如果不叫少数民族真自治,不可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

少数民族没有真正自治,很自然的会提出民族权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应当调查研究,合理的应满足要求,不合理的应说服教育。但是,有关领导,把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轻则看成为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置之不理,重则上纲为民族分裂倾向进行压制。有的领导还主张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来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来解决民族问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周恩来都说过:“首先有大汉族主义,才有地方民族主义”。光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淡化大汉族的民族意识,解决不了民族问题。但是,有人(以下称甲先生)却很积极的响应,为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出谋划策,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甲先生还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的动机和思路。他的这一篇说明性文章曾在《北京大学学报》上发表后又在《新华文摘》19976期上转载。可见,还有不少人支持他的观点。为此,本书专立关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第三章编入了“关于民族融合问题”、“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等论文,着重论证了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的错误,并指出甲先生犯了形左(想融合)实右(搞同化)的大汉族主义错误。

根据马列主义观点,各民族会融合,民族差别消灭,国家消亡,实现大同。但是,民族融合问题,只有到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时期,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现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暂且当社会主义看)初级阶段,是发展繁荣各民族时期,并不是消灭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时期,为什么要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呢?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本来应当叫少数民族真正自治,但又不准真正自治,这又是为什么呢?这些问题,很明显,是一种大汉族主义倾向,但这并不是惟一原因。依我看来,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有关。过去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时期,以“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要求民族问题服从革命问题,要求民族利益服从革命利益等,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还以“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认为只要解决了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因此,深入讨论民族问题的理论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本书专立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的第四章,编入了“论民族平等原则”、“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问题与李德洙同志商榷”、“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等论文,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些理论并不是中国的发明,都是从斯大林提出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派生出来,或发展起来的。那末,斯大林的理论对不对呢?完全不对。笔者在上述两篇文章中根据马列主义理论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论证了斯大林理论矛盾百出,不能成立;论证了斯大林犯了大俄罗斯主义错误,明确指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全局问题,并不是局部问题”。斯大林领导的原苏联于1936年公布新宪法以后,斯大林说:“苏联各民族已经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共同体”,不再承认存在民族差别,不再尊重民族平等权利了。现在甲先生所说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也和斯大林一样,不大承认民族差别,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了。

中国现在奉行的“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就是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的祸根。这个错误理论又是由原苏联引进来的。这样一说,中国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主要是有外来因素了。其实,也不尽然。外来因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无内因,外来因素是成不了气候。内因又是什么呢?除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以外,依我看来,中央电视台每天宣传的“传承文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既然传承历史上的文明,就是传承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文明了。封建文明是与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是根本对立的。封建文明是不尊重人权,限制民主自由思想,自然不尊重从民主自由原则产生的民族有民族权利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了。在“传承文明”的号召下,二月河积极响应利用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根深蒂固的客观情况,编写的“康熙大帝”、“雍正王朝”、“乾隆皇帝”等历史剧小说都成了畅销书,大发了横财。当代是市场经济时代,写小说发财是可以的,但是没完没了的歌颂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最丧权辱国的清朝政府太过份了,甚至把康熙歌颂为英明、圣主等等太过份了。这种歌颂清朝政府及其皇帝们的小说,虽然为“传承文明“立下汗马功劳,却限制了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思想的发展,阻碍了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思想感情,很不利于民族团结。为此,本书专立关于“传承文明”问题的第五章,编入了笔者写的“康熙何许人也”、“简谈清朝腐化衰败问题”等两篇论,文探讨了清朝的问题,论证了清朝政府实行残酷民族压迫政策的罪行,明确指出:“清朝政府的丧权辱国是从康熙开始的,不论康熙、雍正或乾隆都是屠杀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刽子手”。二月河的历史小说中不揭发批判清朝的民族压迫罪行,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践踏民族平等原则,压制蒙族、维吾尔族、回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赞扬民族压迫制度的一种大汉族主义倾向。列宁曾说:“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二月河小说借口清朝统一,给清朝政府的民族压迫制度涂脂抹粉,等于鼓励民族分裂,很不利于民族团结。

 

二

“草原部落”黑马丛书,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好书。我很喜读黑马丛书。黑马嘶鸣,传承了“五四”的真精神,是广大知识分子的共鸣,反映了亿万各族人民的心声。这嘶呜是为现代文明民主自由早日降临我国,呼号呐喊,使人敬佩!酋长贺雄飞先生说:“‘草原部落’,也随时欢迎‘黑马’加盟和读者善意的批评。”兹提点意见供参考。民主问题与民族问题,历来是孪生一对姐妹。“草原部落”生长在蒙古大草原,却对蒙古族等少数民族问题不过问,可能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缺陷亦未可知。我的这本拙著:《冰点问题》(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若有条件能填补这个缺陷,是我的莫大荣幸。此外,有的黑马在著作中使用和宣传“中华民族”概念,不一定妥当。例如,朱建国先生写的《不与水合作》一书的主要论断,我读赞成。朱先生说:“呵,整个20世纪,折腾中国的就是这个伪现代化。当初孙中山创立国民党时,是宣扬自由民主博爱的,可是到蒋介石执政后的国民党,就对追求民主自由的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行残酷围剿。整整一百年来,中国人的毛病就是在野时追求民主自由宽容。当政时则一阔脸就变,对他人专制,对自己自由。由民主自由的追求者异化为专制者,这就是伪现代化者。”这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论断,十分正确。使人敬佩!

但是,朱先生在这本论述现代化与伪现代化的冲突的著作《不与水合作》中有好几处使用和宣传了“中华民族”概念,不一定妥当。本书第三章编入的几篇关于民族融合的论文,也是为朱先生供参考的。不知妥否?还请朱先生指教。

最后说明一点,本书编入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一文曾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一期上公开发表并获该刊96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外,其余所有文章都曾寄给有关报刊后不被采用,打入冷宫了。因此,把这本书定名为《冰点问题》(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拙著的错误和缺点难免,望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一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成功的。既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又加强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团结,巩固了祖国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但是,近年来,有些报刊发表的有关文章以及有的教科书中解释民族区域自治的观点,使我难以理解和苟同。

 

一,域自治是不是地方自治?

 

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治就是地方自治,换句话说,不是民族自治。言外之意,不同意把民族区域自治说成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从而,认为自治权不能由自治的民族行使等等。这种观点,一不注意,就会容易否定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我认为,区域自治和地方自治是不同的两个概念。1913年列宁写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批判那些把民主集中制与封建专制混淆起来,反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时,就曾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那些具有特殊经济和生活条件、具有民族居民成份的区域自治,而且相反,一定是既要求地方自治,又要求区域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不同民族的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就是同一民族的一般地方自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这在解放前,早就定了的。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毛主席《论联合政府》里,就明确指出:要求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权利。”(毛选袖珍本965)。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坚决贯彻执行了中共七大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总纲第三条又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但是,主张区域自治就是地方自治的同志,还搬出周恩来总理说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为依据,说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有区别,不能把区域自治说成是民族自治等,这也是未能正确理解周总理的话所致。实际上,只引用周总理的前半句话,没有全部引用整句的片面观点。周总理的上述两个结合论,出自周总理在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其整句话是: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这就很清楚,周总理说的两个结合,不仅没有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自治的性质,而且还说明通过两个正确结合实现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并且,周总理在其同一报告中又明确指出: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可见,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仅根据周总理说的两个结合,这前半句,断定区域自治就是地方自治未免断章取义了。至于周总理说的前一个结合问题说明什么呢?我的理解是:根据中共七大决议,我国少数民族都有自治权,都应该实行自治。但是,如果无一定的区域,自治就是空中楼阁,不仅无法自治,而且会陷入民族文化自治的坭坑,不利于各民族工人阶级等劳动人民的团结,要违背马列主义,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国《宪法》和法律都规定在民族聚居区域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自治,显然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了。实际上,就是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的自治。至于周总理说的后一个结合问题,本文在第二部分里再谈。

那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自治的性质,有无改变呢?也没有。把周总理的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向社会公开的时间,正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11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学习的。江泽民总书记也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庆祝建国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因此,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这个政治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在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是无可非议的。把区域自治说成地方自治是错误的。

 

二,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问题

 

自治权不能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这个意见如果指自治民族个人说的,还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人民政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断专行。如果指自治民族的集体,那就无道理,违背国家法律了。按《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了保障和实现自治民族的自治权利,专门写了一些条文。第十六条三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就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七条又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第十八条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以上规定,充分说明了自治机关适当民族化的必要性,充分保障了自治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权利。自治权是由自治民族为主组成的自治机关行使的,实际上就是自治的民族行使了自治权。

但是,不同意自治权由自治的民族行使的同志,还有一个理由说:汉族人口多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应该由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这也是值得商榷的。从民主原则考虑,人口多的民族在自治机关中占多数,自治机关以汉族为主组成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这样以来,少数民族实行自治也就是一句空话了。再说,我国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除西藏以外,全部都是汉族人口多于自治民族的人口。如果自治机关以汉族为主组成,就等于取消了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自治权,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很不妥当,也不利于民族团结。在这里回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当初遇到的一些阻力,可能是有意义的。只要翻阅50年代初的报刊发表的有关文章及有关领导的讲话,就很清楚。当时的阻力就是因汉族人口多引起的。一方面,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划分区域界线的时候,少数民族干部怕汉族人口多不好办,不同意把汉族居民区划进来。但是,如果依了这个意见,势必把经济发达的汉族居民区都划出去,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很不利。这就是周恩来总理所说的经济因素。特别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杂居的情况,很难把汉族和少数民族划分开。因此,中央民委的负责同志耐心地说服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接受了一部分汉族居民区。另一方面,有些汉族干部还有意见。他们认为我国各民族都是杂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汉族人口多于少数民族人口,还叫少数民族自治,叫他们当家作主不合理等,不同意少数民族自治。但是,如果依了这个意见,就很难保证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这就是周总理说的政治因素。再说,汉族在我国本来就是主体民族,在中央人民政府里本来就占主导地位,还要在民族自治地方占主导地位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当时,毛泽东主席就曾指出:我们说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要认真做到少数民族为主,汉族为辅。这个正确的原则,必须坚持。见《人民日报》1981714日发表的乌兰夫写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一文。为此,中央民委的负责同志耐心地说报教育汉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因此,借口汉族人口多,否定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权利,是错误的。

总之,不论用什么借口,不同意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言行,都是不符合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违法的。


二、论真自治,还是假自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据1990年统计,已经成立了五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的民族都担任了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因此,有些领导,认为少数民族在本地方已经当家作主实现了民族自治权。从而认为已经建立了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已经解决等盲目乐观起来,开始广泛宣传和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不大承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差别了。这是把民族工作成绩,过于扩大化的一种危险倾向,并不利于民族团结。只有实事求是,经常注意克服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缺点,才能加强民族团结,消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隔阂和不信任。现在,我国还存在55个少数民族和汉族还有很大的差别,并没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只要存在差别,就存在矛盾,今天解决了一个矛盾,明天还会产生矛盾,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就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情况来看,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的自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文选》[1975—1982]299页。)的要求,并未实现。什么是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011日《人民日报》公布的周恩来总理的青岛讲话,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自治权,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如人民政府应当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实现了民族化,才算真正自治了。否则,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就等于汉族自治了。根据这个标准衡量,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绝大多数都没有实现民族化,很难说是真正自治了。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问题,更严重,他们在历史上自己奋斗争取到的自治权,逐渐被削弱,现在基本上被取消了。只要回顾内
蒙自治的历史过程和现在情况,就一目了然。


一、内蒙自治的历史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最丧权辱国的清朝政府,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皇帝统治终于告一段落。反映人类历史进步的现代文明的民主、自由思想在神州大地上开始广为传播。孙中山基于民主、自由思想提出的民族平等,扶植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的正确主张,很受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深受民族压迫之苦的蒙古民族人民,受孙中山的民主、自由、民族平等思想的影响,积极开展了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为争取民族自决自治而斗争。上至喀喇沁右旗郡王贡桑诺尔布,下至农牧民出身的锡尼喇嘛以及在北京蒙藏学校学习的蒙族学生,还有在国内外求学的蒙族知识分子,都积极投入了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

经过长期酝酿,19251012日于张家口召开了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共产国际派遣布里雅特蒙古人奥其洛夫为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江浩,蒙古国蒙古人民革命党领袖丹巴道尔吉和中国国民党代表及冯玉祥国民军代表均到会祝贺。大会选举白云梯为中央委员会委员长,郭道甫为秘书长,白云梯、郭道甫、金永昌、福明泰、乐景涛、包悦卿、李丹山为中央常务委员,旺丹尼玛、锡尼喇嘛以及共产党员吴文献、吉雅泰、李裕智等人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大会通过了成立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的决议和宣言,制定了党的纲领,规定了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对内蒙古的侵略,反对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和民族压迫,要求实现民族平等,废除王公、扎萨克的封建特权制度,建立人民的民主自治政府;反对封建军阀对内蒙土地的掠夺,反对旅蒙商人的重利盘剥等等。(本文有关内人党资料均看图门、祝力东著《康生与内人党冤案》一书。)

19278月,内蒙古国民革命党在乌兰巴托召开特别会议,检讨了该党过去一段时间的得失和教训,改选了领导。选举孟和乌力吉为委员长,白云龙为秘书长。并把党改名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为内人党”)。该党受共产国际、中国国民党和蒙古人民革命党三种势力的影响,领导分裂,并遇到难以想象的各种曲折和困难,但是始终坚持复兴蒙古民族的宗旨,积极开展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日本侵略东北建立伪满洲国以后,该党在伪满兴安四省转入地下活动打进了伪政府和伪兴安军发展党员。1932年春,内人党党员特木尔巴根、朋斯克在科左中旗吸收了一批新党员。如哈丰阿、阿思根、齐国栋、乌云达来、桑杰扎布、仁亲模德格、包明顺(包彦)、包明德、包玉昆、王海峰(白音布鲁格)、那钦双合尔等20余人。

1935年红军长征到陕北,以毛泽东名义于19351220日发出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简称《三五宣言》)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的满蒙政策,揭露了国民党政府在内蒙地区设置县、抢占蒙古民族的土地、牧场,压迫和消灭蒙古民族的罪行。《宣言》阐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红军要为解放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宣言》同意内蒙古实行民族自决。

1945424日《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的具体纲领也明确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要求改善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等等。并郑重声明同意孙中山提出的各民族有民族自决权。

《三五宣言》和《论联合政府》的民主、民族纲领和政策对于内蒙复兴蒙古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和自决自治要求,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倒台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公开活动,818日,哈丰阿、特木尔巴根、阿思根等人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部本部名义发表《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主张内外蒙合并。八月下旬在王爷庙召开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会议,到会党员有27人,这次会议成立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部党部,推选哈丰阿为东部党部秘书长,哈丰阿、特木尔巴根、博彦满都(老内人党)萨嘎拉扎布、阿思根、乌云达来等16人为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东部党部制定了临时党章,在纲领中规定:在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支持下,建立内蒙古人民民主政权;经过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为贫苦的工人、农民谋幸福,实现人民参与政治,管理经济;实行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等等。这年105日,内人党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团,把汇集在王爷庙的广大蒙族知识青年组织起来。特木尔巴根兼任内人团东部秘书长,鲍荫扎布任组织部长,哈斯额尔德尼任宣传部长。并且内人党内人团立即向东蒙各盟及部分旗派出工作组,进行内外蒙合并的宣传和签名活动。同时,哈丰阿、特木尔巴根、宝彦满都率队前往乌兰巴托商讨合并事宜。但是,二战期间,因有美、英、苏三国签订的雅尔塔协定维持内外蒙现状等国际协议,难以违背,蒙方拒绝了合并的要求。蒙方说:内蒙古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不宜提出加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应向中国共产党寻求领导和帮助。等等。

因此,194512月,哈丰阿一行从乌兰巴托回来后,放弃了内外蒙合并的主张,决定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东蒙古自治政府。一个多月以后,东蒙36个旗的代表云集王爷庙附近的小镇葛根庙。1946115日,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葛根庙召开。大会通过东蒙古人民自治法,选举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发表了施政纲领,博彦满都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秘书长。这是一个进步的亲向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共的政府。所以一经成立便得到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公开承认和苏联驻军的默许。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都发来贺电,支持。共产党干部胡秉权、朱继先、黄文飞等人还作为中共的代表应邀参加了成立大会。笔者曾列席这次会议,在会上听到胡秉权同志代表中共发言:祝贺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并谴责了蒋介石不允许东蒙自治,特派吴焕章任兴安总省省长等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罪行。

1945815日,朱德总司令签署命令,委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乌兰夫为绥远省政府主席兼归绥市长。116日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乌兰夫任主席。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派出的东蒙工作团于19462月底到达王爷庙。他们同东蒙自治政府领导人几经商谈,决定尽早互派代表,举行谈判。

3月底,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代表团一路向东,来到热河省的承德,与从王爷庙南下而来的东蒙自治政府代表团会合在一起,开始了谈判。这就是著名的承德会议(简称《四三》会议)会议经过激烈辩论于194643日终于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哈丰阿等人决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停止活动。以后,自动解散。从此,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

经过酝酿筹备,19474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张平化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亲临祝贺。会议选举成立了参议会(即议会),再由议会选举自治政府组成人员。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特木尔巴根、奎壁、阿思根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宝彦满都被选为参议长。当时,毛主席和朱总司令联名来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有参议会、有施政纲领、有自治旗(上红下兰两色中间有镰刀和套马杆标记)。参议会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蒙族,自治政府各部门主要都以蒙族为主组成。自治政府设内防部管辖内蒙古自卫军,内蒙古自卫军有五个骑兵师全以蒙族组成。由此可以看出19475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名符其实的蒙古族高度政治自治。这是我国少数民族成立的第一个真正自的自治政府。加强了蒙汉团结,巩固了祖国统一。当时,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内蒙民族问题、尊重蒙古民族的自治权。这里顺便说说笔者的一个经历,也能说明这个问题。1946年我参加中国共产党,194771日任科右中旗中共旗委组织部长。当时要求上级发给旗委印章时,内蒙领导发给我们的印章明确写有内蒙古共产党科右中旗工作委员会。但这个印章只使用了三个月,以后不准用。改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科右中旗工委之章了。这说明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东北局曾经允许乌兰夫成立过内蒙古共产党。可见当时多么重视内蒙民族问题,多么重视蒙古民族的自治权。

但是,进入第三次革命战争节节胜利的1949年,事情开始有变化。1949630日毛主席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文章,强调需要专政和独裁,不再强调民主、自由之后,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自决权也开始不被重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变化更快。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变化

 

1949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欢欣鼓舞,在王爷庙组织数千群众上街游行庆祝祖国的这一伟大节日。

新中国成立了政务院领导下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起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简称《纲要》),于1952年毛主席签署公布了。《纲要》规定: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没有提政治自治权,但仍保留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如《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这就保障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地方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了。自从《纲要》公布之日起,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自治旗都停止使用,参议会也不再存在了。内蒙自卫军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了。内蒙,蒙古族的高度自治就不存在了。不过,中共内蒙党委和内蒙自治政府,仍以蒙古人为主要成份组成,保持了自治机关民族化,蒙古人在内蒙仍然行使着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

但是,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实施纲领》第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之后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了。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仍保持了1954年《宪法》精神第113条明确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这一条,不仅未提自治机关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问题,而且人大常委主任这个重要职务也没有硬性规定由自治的民族担任。换句话说,汉族可以担任人大常委主任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十七、十八两条中虽然说在自治机关中“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也很难贯彻落实了,并且,《自治法》用的是“尽量配备”等意向语言,没有用“必须”或“应当”等法律语言,以致无人重视《自治法》了。

由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了《实施纲领》第十二条规定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以致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绝大部分都没有实现民族化。除西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稍好以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基本上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共党委第一书记全是汉族(少数民族不能担任第一书记)。党是一元化领导的,少数民族的事务都由汉族作主和领导。从而,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也就不存在了。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问题更为突出。

例一,内蒙古自治区至今还没有一个“自治条例”。19804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3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自主权。从此,内蒙开始起草“自治条例”,蒙族干部想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多写自治、自主权,汉族领导不同意,以致“自治条例”难产,至今未能出台。

例二,不仅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是汉族,人大常委主任也是汉族,甚至人民政协这个无权组织的主席也是汉族。

例三,中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的第一把手都是汉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部门,如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的第一把手也都是汉族,至于汉族干部和蒙族干部的人数比例来说,在党政文教各机关中汉族都占了绝对多数。因此,自治区主席这个职务虽然由蒙族担任着,已成为光杆司令,形式上蒙族似乎当家,实际上完全由汉族作主,实际上汉族自治了。

例四,由于自治机关不能民族化,对于蒙古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也无人重视和尊重了。

1、蒙古民族是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民族。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蒙语文和汉语文为自治机关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因蒙族实行自治,蒙古语文为第一通用的语言文字,但经过五十多年的自治,现在自治机关发布的文件公文等等多以汉语文为主,很少使用蒙语文了。蒙语文授课的学校也日益减少了,从蒙语文学校毕业的蒙古族学生就业难上加难。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庆典大会上,自治区主席乌力吉即使精通蒙语,也不用蒙语讲话而用汉语讲话了。这种现象不论出于什么理由也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是给党的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政策,抹黑的一种倾向。但是,乌主席旁边坐着的刘明祖汉族书记也很得意似的满不在乎。使人难以理解。乌力吉主席也可能为了保护乌纱帽不得已而为之,亦未可知。但在客观上蒙古民族等少数民族看来,经过50年的自治,蒙族在群众大会上用自己蒙语讲话的权利也没有了。

2、内蒙电视台曾经用过“飞腾白马”为民族形式的标记,深受蒙族等少数民族人民的喜爱。白马在蒙古人来说,就像龙是代表汉人的象徽一样代表蒙古人的象徽。但是汉族领导认为这是民族主义倾向等,不准使用,改用内地汉族养鸟人好玩儿的百灵鸟为电视台标记了。这种改变,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不尊重蒙古民族的民族形式的一种倾向。

3、内蒙电视台原来用蒙汉文两种文字书写台名。现在蒙文台名被取消,只用汉文书写台名了。

综上所述,不用再多举例,就可以看出,内蒙的蒙古民族还没有真正自治。内蒙如此,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也差不多少。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未能真正自治。邓小平同志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至今远未实现,今后要实现这个要求,更难上加难了。例如,2001228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把原《自治法》第十七、十八两条规定的自治机关和自治机关所属部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修改为“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这说明,在自治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中尽量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不合理了。既然在自治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中不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只有配备汉族干部才合理了。自治机关不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这能说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吗?还不如说是汉族的自治更合理了吗?!很明显,这次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际上进一步取消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这不能不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倾向。

以上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给人的印象是: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似乎早已预谋之中了。又如,法律规定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不自治的关键在于有无聚居区了。所谓聚居区,在少数民族看来,就是自古以来自己管辖的地区。例如,云南西双版纳,自古以来就是傣族自己管理的地方;云南大理就是白族自己管辖地区;大小凉山就是彝族自己管辖区域;西藏就是藏族统治地区;内蒙各旗是蒙古王统治地区。因此,要取消少数民族的自治,光取消自治机关民族化还不够,还在取消少数民族的土地所有权上作文章才行。以内蒙为例,又是十分典型了。《三五宣言》承认内蒙土地归蒙古民族所有,明确谴责国民党在内蒙设县抢占蒙族土地的罪行。19475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明确宣布内蒙古土地为蒙古民族所有。新中国成立以后,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不存在了,但是内蒙地区自古以来属于蒙古民族管辖这个历史谁也否定不了。从法律上人为的否定是很难的,也许这个难度太大,高明的领导想出了在人口问题上作文章,用起人海战术,移民开荒了。1958年大跃进开始在内蒙大批移入汉族移民开垦草原以及“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掺沙子”(移民)都可能是为了更换内蒙土地的主人采取的具体措施,亦未可知。由于移民“掺沙子”的成功,内蒙古人口机械增长过快,蒙古民族人口由原来的占百分之三十五,很快下降到百分之十五。各旗汉族人口猛冲。也许因为这种大好形势的出现,促使内蒙古领导忘乎所以,起草28号文件经中央批准于1981年下达。结果发生了内蒙古各大学蒙古民族大学生数千人上街游行示威要求收回28号文件的事件。28号文件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无限制的允许“盲流”来内蒙(实际是变相的移民);二是28号文件规定:各旗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应由汉族当旗长,实际就是借口汉族人口占多数,取消蒙族自治了。以苏尼特右旗为例,解放当初全旗有两千多人,其中,只有汉族牧民二人。到八十年代,全旗汉族人口已占多数了。用这个办法取消蒙族当旗长,取消自治,实际上是以多压少,以大压小,蒙古民族能心服口服吗?所以,28号文件被蒙族等少数民族强烈反对是必然的。但是,对于因28号文件发生的事件至今没有认真总结,也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允许大批“盲流”进内蒙。现在又强调西部大开发,不知又有多少汉族移民进少数民族地区?看来,以改变人口状况,更换土地主人来取消自治可能是既定方针亦未可知。但是,对于邓小平同志说的“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又如何交代呢?

 

二、马列主义,还是民族主义?


()关于斯大林的理论问题

195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保障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但是,事隔仅一年,从1953年开始起草并于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实施纲领》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是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的主要原因,和斯大林的理论有密切关系。1953年我国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一书。书中斯大林说:“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6页。) 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并且强调民族利益应服从社会主义革命利益等,不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自决权了。当时,中国共产党把斯大林信奉为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一样的伟大革命导师,毫无分析的接受了他的理论,诸如“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等中国民族理论都是从斯大林的理论派生出来的,或是从斯大林的理论发展起来的。那末,斯大林的理论对不对呢?我认为完全不好。为了搞清这个理论问题,我在这本拙书中曾写有“民族问题是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等两篇拙文详细论证了斯大林的理论是大俄罗斯主义的错误理论,并不是马列主义理论,不再赘述。在这里简要说两句。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发明或发现的原则为依据。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马恩选集》第一卷264页。)

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一开始从事写作活动和革命活动时,就极其明确的提出了他对社会学理论的要求:社会学理论应当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如此而已。”(《列宁选集》第一卷43页。) 这些都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完全正确。但是,斯大林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已经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未能确切地描写民族问题在俄国和世界革命中的客观地位问题。俄国,论民族有70多种民族,非俄罗斯民族人口,占全俄人口的近半;论国家是各民族自由联合,由16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在原苏联就是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联盟能不能巩固的大问题。再从国际情况看,全世界有二百多个国家,两千多种民族,要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处理好国与国和民族与民族间的关系问题,处理不好民族关系问题,革命不可能成功。因此,在原苏联共产党来说,民族问题就是一个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策略性一部分局部问题。可见,斯大林的理论完全错了。

但是,中国还把斯大林的理论,当成马列主义理论,发展成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理论,现在又改称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见《求是》杂志19957)) 局部问题,以此指导民族工作。不重视民族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这和斯大林大俄罗斯主义错误一样,也犯了大汉族主义错误。


()毛主席的失误

19564月毛主席发表了“论十大关系”重要文章,1957227日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哲学著作。这两篇著作中都有专题讲述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文中很重视民族团结问题,他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只字未提民族平等问题。专门讲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时,不讲坚持民族平等原则问题,是有意或无意的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失误。列宁说:“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联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全世界经验和俄国经验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列宁文选》第二卷566页。) “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民族平等,不讲民族平等,怎么能加强民族团结。由于《宪法》修改了《实施纲领》十二条不再保障自治机关民族化,加上毛主席不讲民族平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和意见。他们纷纷写信要求自治机关民族化,要求民族平等。为此,1957年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会上周恩来总理做了重要报告《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简称青岛讲话)回答了少数民族提出的所有问题和意见要求。周总理明确指出:既要民族团结又要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地方要民族化,并强调说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等,基本上反映了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但是,周总理的“青岛讲话”只发到党内县团级以上干部做参考,未能公开发表已被扣压就是2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11日才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并且19804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强调说:民族自治地方有自主权等。为时太晚了。正如1981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过去工作中犯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这就已经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具有战略性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

但是,由于斯大林理论的影响根深蒂固,人们对于31号文件的理论意义并不重视,仍然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特别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时期,都抓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问题,无人重视民族地区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问题,以致“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

关于斯大林理论的错误前面已经探讨,不再赘述。这里简要说说专政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有人认为,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强调民主、民族平等不一定妥当等。但是,我认为,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没有错,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自由并没有矛盾。马列主义强调专政,主要是为夺取政权说的,夺取政权以后,主要是为了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说的。1847年,有人问恩格斯:“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恩格斯明确的答复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列宁也说:“要消除民族压迫,必须有社会主义生产这个基础,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必须有民主的国家组织、民主的军队等等。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都完全实行民主,直到按照居民的‘感情’确定国界,直到有分离的完全自由,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地,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在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选集》22319页。)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民主制度,不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原则,就是背离了马列主义理论。当然,把理论变为现实,还需要根据各国的不同历史特点和客观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民族政策才对。我国根据本国历史特点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强调分离权,也是对的。但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不允许他们真正自治是错误的,完全背离了马列主义理论。

 

第二章   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


一、关于民族理论研究热点等问题的不同看法

 

都永浩同志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8年第4期上发表了民族理论学科新的研究热点初探一文(以下简称都文),提倡研究经济问题,曾获该刊1998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我读后,还有不少不同的想法,不知妥否,兹提出来,请教于同行。


一、民族理论研究繁荣和沉寂的问题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我国民族理论学科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以后,陷入了沉寂的原因,都文说:这是学术研究的发展规律决定的。但,我的想法则不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时期,双百方针的贯彻,比过去好多了。人们能畅开思想讨论民族问题及其理论了。民族理论学科研究,逐步空前繁荣起来。加上19801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被扣压22年的周恩来青岛讲话,明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之后,在多年倾压制之下,不敢提意见和要求的少数民族,胆子大起来,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民族要求。特别是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工作中尊重少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及强调说: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动。”(请注意:反对破坏民族平等是第一次提出的)使我国各少数民族十分感动,都活跃起来,相信党和国家为他们作主,纷纷反映了下面存在的汉族领导不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和违犯民族平等的倾错误问题,要求真正自治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此时,又出现了苏联解体事件的影响,使一些民族问题的顾问们产生了不必要的严重忧虑,想以淡化民族意识的办法平息少数民族行使自主权的要求。要淡化民族意识,就不能再提带有民族意识的民族权利要求,不能再讨论可能激发民族意识的民族关系问题了。不讨论民族关系问题,讨论什么呢?主要的讨论经济建设问题,把少数民族的注意力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再就是讨论民族意识问题,也不是重视民族问题,而是通过讨论,千方百计淡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这就必然不能完全贯彻双百方针了。例如,1990年在哈尔演召开的全国民族理论科学讨论会,主要讨论苏联解体的原因等问题。会上我带去两篇论文,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苏联解体前的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正确的指出:苏联解体的原因虽有国内外各种因素,但最主要是内因。这是完全符合《矛盾论》指出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原理。会议主持人把这两篇论文发给参加会议的代表之后,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的首席顾问却下令收回,不准讨论。论文即使有错误也应当叫大家讨论分清是非才对。这种不准讨论的做法,充分说明要收缩双百方针了。从此,民族理论学科,逐渐陷入了沉寂的状态。其后,不久,中国民族理论学会主办的、比较允许百家争鸣的内部刊物《民族理论研究》杂志也停刊了。因此,我认为,民族理论学科研究陷入沉寂的根本原因在于收缩双百方针,并不是学术发展规律所决定。若说规律,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说明:何时何地有研究自由,有言论自由,何时何地的学术研究就繁荣,否则,反之。这是学术研究的一个普遍规律。


二、民族理论学科新的研究热点问题

关于热点,都文提出了三大题目,三大题目中,两个属于经济问题;五个小题中,三个属于经济问题,实际把研究经济问题当成新的热点了。但依我看来,这不是新的热点,而是早已成为全国研究的老热点,早就已经热火朝天,火烧的越烧越旺,已经横烧一切了。例一,民族工作部门本来应当着重抓民族关系问题,调查处理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个本职工作现在已被烧掉,着重抓经济建设问题了。现在,都文还把研究经济这个老热点当做新热点,加以提倡,显然又要加热了。这样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危险在于民族工作部门可能变成经济工作部门,民族理论学科可能变成经济理论学科,亦未可知。这是很值得深思的。至于都文提到的几个具体问题,我也有不同的想法。


()发展差距问题

关于发展差距,都文没有说明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还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只说明是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这明明是地区之间的差距,并不是民族之间的差距,怎么会影响民族关系?使人难以理解。东部也好,西部也好,都是各民族杂居的。在西部,少数民族居民比东部多一点,但从人口状况来看,汉族仍占绝对多数,从地区人口多少来看,东西部发展差距,实际上是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不会影响民族关系。再说,西部地区的发展是比东部落后一些,在这个落后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对其落后怎样看的呢?据我多年搞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他们从来没有提过这一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因为,他们都清楚:西部落后是自然条件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以汉族为主体的新中国有什么过错所致。并且,少数民族都很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当地政府正在大力搞经济建设,他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之中,他们怎么能对发展差距有什么意见呢?完全不可能有意见。因此,发展差距问题不会影响民族关系。把地区发展差距问题当成民族关系问题的热点进行研究,可能是无的放矢。


()民族发展问题

都文说:民族发展研究将成为民族理论的研究核心。……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研究外,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也将成为民族理论的研究热点之一。其一,是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

其二,东西部发展差距……不等于永久存在。这些观点,使我不能不提出一些问题讨论。

第一,研究范围问题。都文前面说:中华民族意识是一个历史概念,非族体概念。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还没有形成,后面又说要研究中华民族发展问题,族体还没有形成情况下,研究什么?岂不自相矛盾,又可能无的放矢了。还有,都文说:在论及民族发展研究时,应当强调一个问题,即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规律,适用于一切民族,不应当误解为我国少数民族发展研究。这就是说,研究范围很广,汉族发展问题以及其他国家的民族发展问题都应当研究了。这样研究起来,就无重点,不一定对。我的意见,还是着重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可能更有实际意义。


第二,研究的内容问题。都文没有明确说明,只把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内容,指出了一点,又是把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当成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了。这个问题,本文前面说过,地区发展差距并不属于民族之间的差距,不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不再赘述。在这里简要谈谈民族发展研究的主要内容问题。一个民族的发展,不可能只限于经济的发展。既然重视民族发展的研究,其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研究才全面。要讲应用研究,就应当调查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阻碍他们发展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可能更有实际意义。
()遗漏的问题

热点初探找出的主要热点是影响民族关系的经济问题。但是,都文却不提真正影响民族关系的农牧矛盾这个经济问题,可能是遗漏了。农牧矛盾问题,早在清代就开始发生了。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民国,都实行了移民开荒,增加政府收入的政策,以致依赖草场经营畜牧业的少数民族牧民,难以生活,引起了无数的民族斗争事件。远的不用说了,40年代中期在新疆、宁夏、内蒙就发生了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的起义和斗争,连绵不断。解放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消除了民族压迫,不再移民开荒了。但是,内地汉族人口过多,土地少,有些农民生活困难,不得不来边疆开荒种地谋生。这就是盲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盲流大批来边疆开荒种地,引起了少数民族牧民与汉族农民之间的草场纠纷,经常发生农牧矛盾的民族斗争,少则三五人打架,多则数十人或上百人群斗,破坏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团结。因此,青海、甘肃、新疆、内蒙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最反对盲流来草原开荒。1981年秋在某地发生的数千名少数民族大学生上街示威游行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政府禁止盲流进某地。某地政府也曾经中央同意,公布过限制盲流进某地的一些规定,都因公民有迁居自由权和不能设立关卡,无法阻止盲流进牧区谋生。特别是现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条件下,民工、小商小贩等新盲流猛增,挤满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小城市,以致汉族人口增长过快。例如,内蒙的汉族人口由原来占百分之六十,现在已提高到占百分之九十四了。这种汉族人口猛增给少数民族的压力很大,有的说这是大汉族的人海战术,有的说这是变相的移民等等,已经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应当引起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解决盲流问题的科学方案是十分必要的。我祝愿盲流问题,能成为民族理论学科研究的新热点。


()跨境民族和中华民族意识问题



都文把跨境民族问题看成为新热点,引起人们注意和研究。但,我认为,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所谓跨境民族问题就是在国境线两旁的同一民族相互往来问题。来往中发生了问题也好解决。都文说的制造暴力事件,可由公安部解决,政治渗透事件,可由安全部解决,其他涉及外交、国防问题,可由外交部、国防部解决就行了。因此,跨境民族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

都文说:对于跨境民族而言,应当充分了解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民族意识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是民族成员在共同历史、文化经济等条件共同作用下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民族学概念,而非政治学概念。这一段话,使人难以捉摸,但有一点比较清楚,就是十分轻视民族意识,似乎世界上不存在民族问题了。此外,从他说的叫跨境民族应当充分了解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以及认知过程等等说法看来,好像说服教育跨境民族,正处在和汉族一起形成中华民族的过程中,作为中国人应当有中华民族意识,认知自己是中华民族,不要再有你那个跨境同一民族的民族意识。我的这个理解如果无误,都文的说教不会有效果。如果在千百年前,跨境同一民族正在形成的过程中去说教,可能有作用,现在太迟了。因为,民族共同体已经形成,就成了稳定的一种人们共同体,有牢固的、强烈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一体感。这就是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状态,即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是在同一民族形成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客观共同意识,并不是什么认同认知等主观个人意识,他族他人是摆布不了的。这样一说,民族意识太可怕了,其实不然,只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各民族间相互尊重民族权利、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平等相处,民族意识是不会表现出来的。大家知道,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周恩来在世时,都强调的说过:有大汉族主义,才有地方民族主义。这是多么一针见血的英明论断啊!所以,我认为,只要我们克服大汉族主义,认真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使跨境民族在中国自己祖国感到完全民族平等,在他们聚居区内感到真正自治。完全有了当家作主权利了,就是赶他们走,他们也不会走的。像都文那样提出什么中性概念民族学概念非政治学概念等淡化他们的民族意识,增强中华民族意识的同化办法是解决不了民族意识问题。

都文说:中华民族意识是一个历史概念,而非族体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中华民族各成员间形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牢固的关系,即现在所说的谁也离不开谁这些观点,符合不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下一个题目中详谈。这里简要说说我的一些想法。都文前面说非族体概念,后面又说是共同体是自相矛盾的。既然非族体,中华民族还没有形成,就不应该说形成了共同体。我认为,我国各民族成份来说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还没有形成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还不能说谁也离不开谁谁也离开不谁这句话,作为政治宣传,作为号召和希望,也可能可以说,但作为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研究,还说谁也离不开谁,就不对了。毛主席说:任何事物都能一分为二,民族也能一分为二,说绝对分不开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夫妻俩不和时也能离婚,民族间若不和时也可以分开,否则就是强迫结婚,强迫民族联合。当然,我国已经消除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各民族不会分开,是离不开的。但是,谁保证我国永远不搞民族压迫呢?


文革中,林彪四人帮一度掌权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破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取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把内蒙古自治区划分五块分别交给东北三省、甘肃管辖等等,非法活动,大家都还记得吧。列宁说:民族压迫,就是民族分裂。万一出现民族压迫,民族间合不来,就应当分开。我们既然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的民族理论研究,就应当以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观察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平等就联合,不平等就分开。所谓谁也离不开谁是背离了马列主义民族观。

 

三、融合还是同化

——解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

都文说:汉族在血缘上是最大的杂种,不知融合了多少其它民族成员,才形成了今天的世界第一大民族。这些说法,未能如实地描写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已经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历史唯物史观提出的只有民族平等才能民族融合的理论。中国历史的客观事实是在各民族相互争夺和民族战争中,大汉族建立了自己的统治,逐渐强迫同化了小民族,壮大起来的。并不是民族间的自愿融合。动物界里,大鱼吃小鱼是自然界规律一样,人类社会发展中,大民族同化小民族也是一种必然规律。马克思在其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前面虽然赞许同化,后面又说: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马恩全集》9252页。)这就是说,民族同化,虽然反映了人类进步的一种趋向,但是,强迫同化是在可怕的人头落地的民族压迫情况下实现的。强迫其他民族同化,即使成功了,其可怕的人头落地给后世的影响,只能延长各民族自愿融合的过程,决不可能加速各民族融合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都坚决反对民族同化中的民族压迫因素。民族压迫是阶级压迫的一种反映。马列主义认为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卷232页。)

 
旧中国也不例外,存在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不存在民族平等条件下,各民族不可能自愿融合。只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各民族全平等了,各民族才有可能自愿融合,消灭民族差别,使民族消亡。因此,都文把中国历史上存在民族压迫条件下,出现的各民族间的强迫同化现象,说成融合现象,是有意无意的否定了旧中国的民族压迫,是十分错误的。都文说:尽管我国56个民族客观上存在多元文化体系,但中华民族存在着一脉相承的文化共同性。这话的逻辑不严密。都文自称中华民族意识非族体概念,即中华民族还没有形成,那来的一脉相承的文化共同性,岂不自相矛盾?其实,这些观点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基本相似。显然不是他个人的意见,早就有人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宣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和中华民族形成论,引起了民族学、民族理论研究的思想混乱。因此,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很有必要进行解析和探讨。为了抛砖引玉,我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先谈谈。


()“中华民族概念问题

据历史记载,中华二字的出现在魏晋时期,指中国华夏地区说的。中国华夏,国家也好,地区也好,就是汉族聚居区,中华民族,就是指汉族说的。在历史上汉族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就是汉族。清朝晚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的著名战斗口号驱逐挞掳,恢复中华,也说明中华民族不包括少数民族,是历史的客观实事。甲先生所说的我国少数民族早已融合成为中华民族之说是毫无根据。都文所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也不成立。不用说古代,在民族压迫下,我国各民族不可能融合成为同一特点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现在,我国还存在具有不同特点的56个民族,也没有形成同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如果形成了,还分56个民族干什么?还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干什么?岂不都成了无的放矢,瞎胡闹了吗”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

甲先生写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他又写了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一文,说明了他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的动机和思路。他这个说明性文章在《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二期上发表后,《新华文摘》1997年第6期转载。可见赞赏者之多了。但我认为,他的论点不能成立。请看第三章关于民族融合问题中的试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问题一文。


四、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影响民族关系问题


()冰点问题

都文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民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协调上。这就是说,政治利益协调问题不重要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大家都热中于研究经济问题,对政治问题,无人过问,已成了冰点。但是,依我看来,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并不是经济问题。江泽民主席关于政治的讲话中曾说:如果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就可以忽视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认为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其他事业就自然而然上去,那就不对了。”(“关于政治《求是》199613期。) 可见,只抓经济,不抓、不研究政治是偏面的。列宁批评那些党内有人强调经济分析,怀疑和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纲第九条民族纲领时,曾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为有人犯了经济主义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44页。)同样,当前在我国民族理论界着重研究经济问题以及淡化民族意识来掩盖政治问题,也是掩盖不了的。我认为,民族关系上政治利益协调问题,早已堆积如山了。例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以后,谁也不过问,尊重不够表现在何处,怎样纠正才好?谁也不谈,至今未得到解决。例二,《宪法》规定自治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但至今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没有自治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都未能制定自治条例。这是为什么?自治条例为什么这样难产?例三,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可以以实行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这个规定现在实现了没有?例四,周恩来青岛讲话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但现在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是地方自治,倒底谁说的对?例五、例六,……多的很,由于篇幅的限制,不再列举了。我祝愿政治问题能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才好。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与政治的关系

都文说:在我国各民族中存在的竞争因素,应当局于限经济领域,而不应扩展至政治、文化领域。这种人为的限制政治上的竞争,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限制不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生产关系都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产生的。政治是上层建筑,必然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树立。既然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合法的出现在中国大地上,必然要冲破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促进民主制度的建立,邓小平同志提倡的政治改革,一定会实现。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首先建立民主制度的意见(《马恩选集》一卷219页。) 一定会兑现。少数民族一定能获得政治竞争的民主权利。这样一说,似乎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有了矛盾,其实不然,列宁强调的专政主要针对夺权和社会主义改造说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把剥削阶级的私有制改造成为公有制,必然遭到剥削阶级的反抗,当然需要专政。但改造完成后,还要强调专政就不对了。列宁说: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之后,就造成完全消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完全实行民主,……才能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同样地,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实际上彻底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亲近和融合,结果使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列宁全集》22319页。) 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既然采纳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原则,必然要相适应的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在世界的东方建立起比西方更加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为将来的民族融合,打下牢固的基础。

综上所述,都文的逻辑不严密,矛盾较多,使我感到,好像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亦未可知。

 

二、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


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这是为全国第七次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写的论文,已寄给中央有关领
导。)


前 言

拙文要讨论西部大开发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该不该敞开思想谈谈自己观点呢?1990年哈尔滨会议那样,顾问下令收回论文咱办?我是有顾虑的。但是,又一想,顾问很可能为维护斯大林的威信,并出于爱护我,怕我犯错误的一种善良举措亦未可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否定了两个凡是论,还强调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必要性。胡耀邦同志还提倡学术研究无禁区以及陈云同志发表不唯上,不唯书的名言等等,我国终于有些学术研究的自由了。江泽民主席在陈云同志的追悼会上致悼词中也充分肯定和赞赏了不唯上,不维书的名言。因此,我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希望这次学术讨论会不再发生收回论文等不良做法才好。论文即使有错误也应当叫大家讨论分清是非,才有利于民族理论科学的发展。此外,请允许我说明一点:我的拙文要否定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理论有关的,大家一致公认为马列主义原理的斯大林的一个民族理论,用三言两语说不清,只能用长篇幅才能说清楚。拙文长了一些,希望有兴趣看的同志能谅解。谢谢。

 

第一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议题的粗浅认识

中国民族理论学会通知的第七次全国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的议题确定为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同时,希望会员调查研究这一议题方面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写出论文。我认为,这一议题中,的确存在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需要深入全面探讨。兹把我初步研究的理论和粗浅了解的民族问题的情况都说出来,请教于同行。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的新时期以来,着重抓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大开发。诸如:海南开发、深圳开发、上海浦东区开发等等,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东西部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已成为急待解决的大问题。党和国家决定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但是,自从这一战略决策出台以来,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研究都着重抓西部大开发问题,我还有些不同的想法和反思。有一种意见认为:告别贫穷落后,发展繁荣问题,是新时期各民族的头等大事,西部大开发能解决这个大民族问题。但我认为,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关系问题。告别贫穷落后问题是各民族共同繁荣问题,是国家经济建设问题。少数民族有贫穷落后问题,汉族也有贫穷落后问题,这不是民族关系问题。西部大开发能解决西部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贫穷问题,不可能解决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政治权利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应该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课题,提倡着重研究西部大开发问题。但我认为,民族理论应该研究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应该着重研究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东西部发展差距是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民族之间的差距问题。通过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早有国务院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并且有关各级政府都集中精力研究和投资开发了。民族理论界不研究也会有人研究。民族理论界还要再研究,不仅浪费人力,也不一定有什么好效果。西部地区居民中,虽然少数民族比东部多一点,但从人口状况来看,汉族仍占绝对多数。从这一点来看,东西部发展差距,实际上是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问题。再说,西部有的民族自治地方与内地一些省县比较是存在贫穷落后等发展差距问题。但是,不可能成为民族问题。据我过去多年搞民族工作的经验来看,少数民族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方面意见和要求。他们认为西部地区落后是主要因自然条件差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新中国汉族领导的过错。特别是现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已经看到国家着重搞经济建设,当地政府也大力搞经济建设,他们的生活水平正在日益提高之中,他们对发展差距怎么会有意见呢?完全不会。地区发展差距问题,不会影响民族关系问题,实际上,不是民族问题。

因此,我认为,把贫穷落后和东西部发展差距问题当成头等民族问题,进行研究,可能是无的放矢了。但是,民族工作部门也着重抓西部大开发问题,这又说明什么呢?很明显,不论民族理论研究,还是民族工作部门,都有一个重大民族理论的指导思想起作用。就是过去和现在报刊上广为使用和宣传的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起指导作用。有的领导和一些学者都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只要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基于这样认识,这些年,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研究,都着重抓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现在又着重抓起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问题了。对于客观存在的真正民族问题,即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却无人过问了。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所以产生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或者把各民族看成为中华民族,不重视存在民族差别具有的不同民族利益,造成的。那么,不重视民族问题对不对呢?多数人可能认为不对。但是,一提到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个理论时,却可能无人有异议。因为,这个理论是从斯大林提出的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这个原理派生出来的。要研究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要克服不重视民族问题的不正常现象,很有必要对于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一次反思。这个理论问题不解决,中国民族理论的错误很难改正。因此,我认为全面深入地探讨斯大林的理论及其有关问题是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原社会主义阵营存在时期,斯大林提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8页。) 这个理论之后,全世界共产党人基本上都把这个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承认和接受了,中国也不例外。原苏联共产党用这个理论指导民族工作,一直到苏联解体;中国把这个理论发展成为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并以此理论指导民族工作,一直到毛主席逝世为止。在这期间,不论苏联或中国都在民族问题上犯了不重视民族问题的倾错误。特别是苏联,不重视民族问题的倾错误日益严重发展,不仅不坚持民主、民族平等原则,也不尊重各自治共和国和各加盟共和国的自治和国家自主权。甚至,1936年公布斯大林《宪法》以后,斯大林公然使用和宣传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概念,说苏联各民族已经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不重视民族差别具有的不同民族利益,更不重视民族问题了。这实际上,是列宁批评过的斯大林比大俄罗斯主义,还大俄罗斯主义”(参看《列宁全集》35757页注释。)


进一步发展,大俄罗斯主义民族同化政策,更加暴露,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以致最后苏维埃民族联盟也瓦解了。有人认为,苏联解体是外部势力颠覆的。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内部民族团结巩固的话,任何外部势力也不能破坏民族联盟。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苏联解体是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低引起的。我也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生活水平低是各民族都一样低,不会影响民族关系问题。只有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主权,才会增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破坏民族团结。苏维埃民族联盟解体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斯大林在错误理论指导之下,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不重视、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民主、民族平等权利,埋下了破坏民族团结的种子造成的。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但是,我国还把斯大林的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来坚持。在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又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求是》杂志1995年第7期。) 局部问题,认为,西部大开发会解决民族问题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了。这些理论概念的提法虽然与苏联不同,但其内涵基本一致,都和斯大林一样,把民族问题看成为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那末,民族问题,是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呢?看斯大林说的对不对?

 

第二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理论有关的斯大林原理的反思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发明或发现的,原则为依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马恩选集》第一卷264页。) 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一开始从事写作活动和革命活动时,就极其明确的提出了他对社会学理论的要求:社会学理论应当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如此而已。”(《列宁选集》第一卷43) 这些都是唯物主义观点,完全正确。但是,斯大林的理论,却借口列宁主义证明等,不以客观民族问题的真实情况为依据,未能确切地描写现实过程,矛盾百出了。


一、理论与概念之间的矛盾

斯大林第一次提出这个理论是1924年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发表演说《论列宁主义基础》中,谈到民族问题时说的。他的原话是:列宁主义已经证明,而帝国主义战争和俄国革命又已经证实: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而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总问题中的一部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268) 这一段话里,国际、国内民族情况都没有,显然,主观成份大,难免脱离客观实际了。斯大林说的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组成部分之意?不是。他在同一演说中有两种解释:一则,他说:现在民族问题由局部的和国内的问题变成了一般的国际问题,变成了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桎梏的世界问题。二则,他又说:民族权利问题并不是什么孤立的自满自主的问题,而是无产阶级革命这个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它服从这个总问题,并且要从这个总问题观点上去观察它。为了说明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一局部问题,斯大林还引用列宁的语录说:民族运动的个别要求,包括民族自决在内,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而是一般民主主义(现在是一般社会主义)世界运动的一部分。在个别的具体情况下,部分也许和总体矛盾,那时必须抛弃这一部分。这就很清楚,一部分之意就是局部问题之意。斯大林虽然把国际民族问题看成为世界大问题,但他仍违心的把民族问题说成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从以上斯大林的理论概念、解释和引证的列宁语录来看,有以下许多矛盾。

例一,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只有与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和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但这只能说明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并不说明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所处的地位,并不证明民族问题就是一个一部分局部问题。

例二,斯大林说:西方革命必须与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这里说的西方革命就是指无产阶级革命说的。无产阶级革命既然必须与民族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才能胜利,那么,这个联盟能否成立,就成了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很明显,民族问题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大问题,就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

例三,斯大林引用的列宁语录,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则,所说的个别要求,不是指整个民族问题,而是指民族自决问题说的。二则,民族自决这个要求,在过去是一般民主主义运动的一部分,自从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以来,民族自决要求已成为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革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则,民族自决这个要求如果和社会主义革命总体要求相矛盾,应服从整体,抛弃这一部分。但是,这只能说明民族自决这个具体要求与整体的关系,并没有说明整个民族问题是一部分局部问题。可见,斯大林引用列宁语录并没有帮助斯大林证明他想要证明的问题。

例四,斯大林说:民族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才能解决,也不全面。例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解放斗争,这个民族问题的胜利解决,虽然在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胜利,但就其革命性质来说,并不是无产阶级革命,而是在民族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解决的。民族问题的核心是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问题。即使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有较好的民主制度和民族平等政策,也能解决民族问题。正如大家知道的那样,列宁也曾赞赏过瑞士的民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较好。可见,不在无产阶级革命基础上也能解决民族问题的例子也不少。

例五,斯大林把民族问题一方面看成为世界性大问题,一方面又说是一部分局部问题,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不用再多举例,就可以看出,把民族问题说成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的理论与概念之间的矛盾较多,还不能自圆其说,很难成立。


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全世界有两千多种民族,二百来个国家,若在世界开展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处理好国与国的关系和民族与民族的关系。能不能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中的关键。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性全局问题,决不是什么一部分局部问题。再看原苏联国内民族问题情况。论民族,有70多个民族,非俄罗斯民族人口将近占全国总人口的50%;论国家,是由16个民族国家加盟成立的联邦共和国,而且,这些民族国家在列宁领导下都是先成立民族国家,后加入联邦的。因此,在原苏联,能不能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苏联无产阶级革命成败的主要关键问题,也是苏维埃民族联盟能不能巩固的根本关键。不论就国际民族问题来看,还是就原苏联国内民族问题情况来看,民族问题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ZZ(〗全局〖ZZ)〗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但是,斯大林硬违心的说是局部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很明显,别有用意。

只要深入研究斯大林在1923年召开的俄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会发现:1923年左右,苏联民族矛盾有些突出,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较多,党内还有人支持少数民族的意见。斯大林在报告中,批评少数民族的意见和支持他们的人时,不仅上纲为民族主义,还断章取义的引用了列宁语录的前半句: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却不引用后半句: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这个重视民族问题的观点。再联系他在第二年(1924)就提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强调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等等。很明显,想用这个理论压服少数民族。压服不可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增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使民族关系更会紧张。以后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56年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曾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吸取教训。其不正常的具体原因,据我初步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都和斯大林错误理论的指导思想有密切关系。

()苏共只强调苏维埃社会主义的共性,很少重视民族差别和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只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利益,不重视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利益。

()中央过份集中权力,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苏共党委第一书记多由俄罗斯人担任,各共和国的事务,往往都在莫斯科决定,非俄罗斯民族的自治、自主权受到了严重限制。

()任意迁移日耳曼、鞑靼等民族,破坏了他们的民族生活,限制了他们的民主、自由权利。对于抵制迁移,提出民族权利要求的人,扣上民族主义帽子,无限期的流放到西伯利亚致死。这些做法,苏共领导主观上不论怎样想的,客观上就是对于少数民族的专政。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普遍不满。

()由于经济大开发,在哈斯克坦、巴什基里亚、布里雅特等一些地广人稀的民族共和国,移入俄罗斯等大民族的人口迅速增长,有的地方俄罗斯人口超过了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如哈斯克斯坦,就是一例。并且,在阿塞拜疆、乌克兰等这样人烟密集地区和城镇也未放过,移入的俄罗斯人口增长得也很快。结果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

()在一些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地方,加速了俄罗斯化的进程,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学校年限逐年缩短,民族学校被淘汰,等等。引起了少数民族的民族危机感。

()国外民族解放斗争胜利发展,民族独立国家纷纷出现,加上国内大俄罗斯主义的发展受不到遣责,激发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觉悟。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除了沙皇俄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俄罗斯化的流毒还存在,民族压迫的痕迹还未肃清之外,和苏共中央指导思想上的错误有密切关系。总认为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民族问题,认为只要解决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对于少数民族的自治、自主权等民族利益要求应服从革命和建设利益等,不重视,不认真及时地解决民族问题。特别是1936年公布斯大林《宪法》,很主观的宣布各民族已经形成为政治上、思想上一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盲目的乐观起来,只强调共性,忽视了民族差别具有的不一致性。甚至大力使用和宣传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概念,想人为地制造苏维埃民族共同体,实际上加速俄罗斯同化进程等等,犯了严重地大俄罗斯主义倾错误。

由此可见,所谓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中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完全脱离客观实际,不仅不能解决民族问题,还很容易破坏民族平等,破坏民族团结,是一个十分错误的理论。


三、关于列宁语录问题

我们强调民族问题不是局部问题时,对于列宁说的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又如何认识才对呢?据我体会,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的关系,在十月革命前后的提法是不同的。在十月革命以前,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把民族问题看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后备军问题,当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阶级属性上,民族利益要求属于资产阶级的要求。正如大家知道的列宁有句名言民族自决要求是最高的民主主义,最低的民族主义。就是把民族自决要求放在资产阶级民主要求范畴内观察的。因此,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不能不处在次要地位。即使这样,列宁也不轻视民族问题。他在1913年写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回答机会主义者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俄共前身)党纲第9民族自决权的攻击时,就曾说过斯大林引用的那一段话。原话是: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比较起来只有从属的意义,这在马克思看来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他的理论同忽视民族运动的观点却有天壤之别。”(《列宁全集》20437) 这里说的民族问题,显然是指民族自决要求说的,并不是指整个民族运动说的。民族自决要求,如果与工人问题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工人问题。但不能因此就不重视民族问题。按列宁看来,民族问题极为重要。特别是十月革命以后,列宁进一步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1920年他在《东方民族》杂志(共产国际主办)上坚定的提出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战斗口号,把民族问题与工人问题放在同等地位,当成同盟军问题,把民族问题看成为战略性全局问题。可见,斯大林断意取义的引用列宁语录,未能全面反映列宁观点。总之,民族问题就是一个全局问题,斯大林的理论完全错了。

 

第三部分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有关的我国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反思



今天的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从昨天的中国民族理论发展而来的。要研究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忆过去的中国民族理论和实践情况,很有必要。若研究中国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考虑分三个时期进行反思和探讨。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我认为基本正确,没有使用斯大林的理论,没有什么可反思的。例如,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通过公布的毛主席《论联合政府》中,明确宣布各民族完全平等,承认孙中山提出的“民族自决权”,并明确的说:“允许少数民族自治”。这些基本上符合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一、各民族完全平等,二、各民族有自决权,三、各民族工人联合起来。这些理论纲领的实践效果也好。194751日内蒙的蒙古民族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成立以乌兰夫为首的高度自治政府(有议会、施政纲领、自治旗、蒙族自卫军五个骑兵师)时,毛主席、朱总司令联名来电祝贺和支持。从而结束了内蒙的蒙古民族多年开展的内外蒙合并的民族运动,加强了汉族和蒙族的团结。这一时期民族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还有,不再赘述。下面主要反思其他两个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2年毛主席签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虽然没有说成立高度自治政府,仍保留了少数民族的行政自治权。如《纲要》十二条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即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组成。”保证了自治机关民族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但是,195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的《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同时,同年开始起草的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公布)把《纲要》的十二条改写为“自治机关中各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不再保证自治机关民族化,不再保障民族自治权的同时,又取消了《纲要》十六条、二十条规定的用自己语文发展文化教育和自由发展经济事业等两大自治权利。连行政自治权都没有了。“允许少数民族自治”也就名存实亡了。这都说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完全接受了斯大林的理论,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局部问题,总认为,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等,不大重视民族问题,不大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了。加上,我国开展的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斗争中,虽然明确号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但在1957年开展的反右斗争,在少数民族中,抓了不少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在汉族中却没有抓一个大汉族主义分子。因此,不仅未能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又制造了新的民族矛盾。以致50年代末到60年代,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大融洽了。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强烈要求自治机关民族化,要求尊重民族平等权利,要求用自己的语文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教育。要求这,要求那,比较普遍的对党和汉族领导有意见。为此,19578月在青岛召开了民族工作座谈会。会上,周恩来总理发表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回答了少数民族的所有意见和要求。周总理明确指出:要民族平等,要自治机关民族化。并强调说: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少数民族的自治。应该说,周总理的青岛讲话,又允许少数民族自治,基本上平息了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了民族团结。但是,未成想,周总理的讲话未能公开发表,一压就是2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上台,才把周总理青岛讲话在198011日的《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因此,在60年代,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并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可能有各种因素,也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但我认为,其主要因素就是斯大林的理论起作用。例如,1964年《红旗》杂志12期上发表的有关民族问题的重要文章中有一个理论说:“国内民族问题这一个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红旗》杂志196412期发表的中央民委付主任刘春同志的文章) 这就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的要求,都必须服从整个革命的利益了。实际上,不准少数民族提意见和要求了。即使提出的意见合情合理,也借口应服从整个革命利益而加以否决或置之不理。如果少数民族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就被看成阶级斗争的反映,按对抗性矛盾处理了。(见该重要文章) 这样压服少数民族,怎么能不犯“左”倾错误呢?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犯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错误。

由此可见,从斯大林理论派生出来的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工作中产生“左”倾错误的根本原因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4月公布的《关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31号文件,已经改正了过去的错误理论,明确指出:“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很明显,把民族问题不再看成为是策略性局部问题,而是看成为战略性全局问题了。并且,31号文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应有自主权,要改善少数民族的政治等,是真正重视民族问题,找到民族问题的关键,开始出现了要真正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团结的好兆头。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包括民族工作),该会通过公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在过去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不够”的同时,还强调说:今后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提出反对破坏民族平等在我国还是第一次。预示着要克服斯大林理论的影响,要奉行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了。31号文件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正确总结了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的指出了今后民族工作的方向。


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民族理论和实践问题

粉碎“四人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八十年代拨乱反正时期,正如前面提到的正确总结了过去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民族问题看成为全局问题了。但是,自从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把民族问题又看成为“一部分”局部问题,不大重视了。实际上,又恢复了斯大林的理论。民族问题在我国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得到正确解决。因此,对于民族问题在我国到底处在何种地位问题?很有必要全面深入地讨论。否则,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关系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正确解决。关于民族问题的地位,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关于民族理论概念问题

现在,报刊上广为宣传开的有一种理论,两种提法:一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民族理论研究》1993年第三期) 二曰:“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求是》杂志1995年第7) 这两个提法虽有点区别,其内容基本一致,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的:“国内民族问题这一局部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整个中国革命的利益。只有在我国革命事业发展中,我国国内民族问题才有可能获得解决。”比较起来,也大同小异。都把民族问题看成局部问题,不重视,都借口等待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才解决等,拖延不解决。实际上都借口民族利益服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利益来压服少数民族。这些理论,实际上都是从斯大林的理论派生出来,或从斯大林理论发展起来的。其中所说的“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只有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也就是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一种理论。认为只有西部大开发这类经济建设中才能逐步解决民族问题。这些理论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都有问题,很值得反思。

第一,民族问题是不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很难说。依我看来,民族问题有区别于社会问题,具有独立性的大问题。不论单一制的民族国家,还是以一个大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所谓社会问题,就是这些民族国家的社会问题。首先,有了人,有了部落、部族、民族共同体,才能有社会问题。没有人,没有民族,那来的社会问题。因此,把社会问题看成为属于民族发展的问题,更客观一些。若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发展问题的一部分,就有可能本末倒置了。也许有人说:“社会总问题”主要是指社会主义革命问题说的,在无产阶级共产党人来说,社会主义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应服从革命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问题就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假设,真是这样看的话,也有问题。因为,民族利益与社会革命利益是一致的。任何社会革命,都是该民族的社会革命,对其民族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当然,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来说,还有一个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是否矛盾的问题。如果,存在矛盾,理论上,应当要求民族利益服从阶级利益。但是,客观事务很复杂,还不能硬性要求这样做。有时,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之事,也是常有的。例一,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度出现的“国共合作”局面,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抗日这个民族利益。也就是无产阶级的利益服从了民族利益。例二,现在我国采用的“一国两制”战略决策,就是港、澳、台三个地区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利益服从了祖国统一,这个民族利益。因此,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片面的。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能否制约民族问题?这也很难说。“社会主要矛盾”,这一概念,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就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说的。这一对矛盾中,生产力处于主导地位。任何民族国家的任何生产关系,都与生产力相适应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曾说:所有制和国家形式,都受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参看《马恩选集》一卷2085)


这就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和国家形式的更替,都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但是民族问题是不是也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根据《共产党宣言》的精神来看,还不能一概而论。《共产党宣言》曾说:“人对人的剥削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同上270) 这说明,民族间存在剥削压迫等对抗性民族矛盾,是和剥削制度有些关系,可以说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但是,非对抗性民族矛盾,即一般民族问题与所有制剥削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还不能说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再说,《共产党宣言》所说的上述对抗性矛盾问题来说,主要是分析过去民族斗争的情况说的。至于以后民族问题发展的情况也是难以预料的。《共产党宣言》明确交待说:“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同上238) 这个交待,十分重要,十分正确。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后的历史发展实践证明,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解决民族问题,也没有解决好。这充分说明,解决了社会主要矛盾,不等于完全解决了民族问题。可见,民族问题不光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与否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如果不从政治上着手解决,不可能解决好民族问题。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制约”一说,也是片面的。


第三,所谓“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 更是错误的。

首先,“只能”一语表明,不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过于武断,也未免太不重视民族问题了。依我看来,很多民族问题,不经过社会问题的解决,也能解决。例如,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这个民族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不重视,二是《宪法》问题。只要领导重视,把《宪法》修改一下,就解决了。用不着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所谓“只能解决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也是片面的。

其次,所用“整个社会问题”,这一概念,不知指什么说的。例如,我国人口问题,就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又如发展生产,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都是一个“整个社会问题”,但是,很多民族问题不通过这些经济建设也能解决。诸如: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权利问题;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等等。根本没有必要等待发展经济这类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完全应当及时地调查了解情况,认真解决才对。如果都等待“整个社会问题”解决后,再解决,岂不太迟了,岂不要激发民族矛盾?可见,所谓解决“整个社会问题”才能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很不重视民族问题是错误的。

第三,所用“过程”一语,更是无时限的。过程的初期、中期、后期,都可以解决民族问题。过程不完也可以不解决民族问题。这样以来,有了民族关系问题,可以解决,也可以不解决。

总之,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始终受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民族问题只能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逐步解决。”这一理论观点,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对于民族问题,很不重要,很不负责任的一种错误的理论。

那末,民族问题在我国处在何种地位?是局部问题,还是全局问题。我认为只要坚持唯物主义,从我国客观民族关系情况看,就会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国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其人口虽然仅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但总人口有一亿多,不论从什么角度考虑都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如何调动一亿人的积极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再从少数民族居住区域来看,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且物产丰富、矿藏多,森林面积大。要开发这些资源,使我国富强起来,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另外,少数民族多数聚居于边境一带,从海南岛往西绕北,至黑龙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要巩固国防,搞不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不行。可见,民族问题在我国太重要了。毛主席早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

 
很明显,民族问题在我国就是处在战略性全局问题的地位。还有一个重要情况,也应该注意。苏联解体后,我国已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仰赖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国。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任已经落在中国共产党肩上。要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处理好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的关系。实际上,世界各民族都在看中国如何处理国内民族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世界民族问题。

综上所述,不论从国内情况看,还是从国际情况来看,民族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一个具有极为重要战略意义的全局问题,并不是“一部分”局部问题。19804月公布的中央31号文件是正确的。

 

()关于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问题

所谓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这个理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不能成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西部大开发中逐步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根据也就不存在了。用经济建设办法解决民族问题是不可能的。因为,民族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关系问题,在中国就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关键在于坚持马列主义民族观的平等联合观,平等相处。并不在于经济建设如何。经济建设的实践也能说明这个问题。自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以来,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工作部门都着重抓经济建设问题,却未抓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结果,经济建设虽然有成绩,但是,1981年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的问题,至今二十年了,一点也没有得到改正(见下列民族问题)。这一点,大家本来都很清楚,还是把民族问题说成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置之不理。现在,又强调说西部大开发就能解决民族问题等,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上来,很明显,这是很可能以经济建设来掩盖民族问题的政治本质,或是回避民族问题的一种倾向,亦未可知。列宁说:政治问题决不会因为有人犯了经济主义的逻辑错误就不再存在(《列宁全集》2344) 同样,当前着重研究西部大开发等经济建设问题,不过问民族关系方面的政治权利问题,不等于不存在政治问题。只有把问题全摆出来,集思广议,认真研究、及时地处理,才能解决民族问题,才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的统一。基于这样考虑,把我个人认为是民族问题的一些问题,都列在下面,供研究参考。


1、民族平等不够问题


《宪法》规定各民族完全平等,但实际工作中还有忽视的地方。

(1)毛主席在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2月公开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两大著作中,都专题讲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只讲团结,未讲平等。

(2)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50年。现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党委第一书记,全由汉族担任,自治的少数民族担任第一书记的一个也没有。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都由当地党委第一书记兼任,这实际上就是由汉族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少数民族不能担任自己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主任。

(4)海南黎族苗族聚居区是冯白驹将军依靠黎族苗族建立的老根据地。新中国成立之后,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文革中,林彪、四人帮推行封建大汉族主义政策,取消了自治州。粉碎四人帮以后,又恢复了自治州。海南大开发,搞特区,建立海南省时把自治州改建为自治县。这可能事前和黎族、苗族没有充分平等协商亦未可知,听说,黎族、苗族不服,曾给五大自治区写信求援,不知真假。

(5)马列主义一再强调说:民族合作、团结的基础是民族平等。但是,中央和内蒙召开的民族团结表彰会议上被表扬的人和事中,没有一个是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例子。

(6)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改为赤峰市,哲里木盟改为通辽市,蒙古人想用民族形式名称,称昭乌达市、哲里木市不行,还是汉族领导说了算。

(7)……


2、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够问题



(1)《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但是,建国50年了,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没有自治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都没有自治条例是很不正常。据我在呼和浩特市的道听途说,内蒙从1980年开始起草自治条例至今20年未能出台的原因是蒙族干部想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的规定多写自治权利,汉族领导不大同意,这个分歧很难解决所致。

(2)根据《自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尽量以自治的民族为主要成分组成。这里用的尽量二字虽然灵活性很大,但总算是一种法律要求,应当使自治机关民族化,才能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但是,现在,县以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未能以自治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实际上,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有人说,自治机关民族化是地方民族主义,推而论之,汉族化就不是大汉族主义了。

(3)《自治法》二十一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这里用的可以二字虽然缺乏硬性,也算是一种法规。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以上自治机关使用的语文,即使自治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也多以汉文汉语为主了。

(4)《自治法》二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组织和当地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很明显,这不是一般公安部队,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公安部队,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队都以汉族为主要成份组成了。

(5)《自治法》三十八条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但是,内蒙古自治区电视台采用了蒙古民族喜爱的飞腾白马为民族形式的标记,却不受汉族领导的欢迎,使用几年就被取消,换成了内地养鸟人喜欢玩儿的三个百灵鸟,为标记了。

(6)新中国成立以前,内蒙各旗和西藏、大小凉山地区彝族等少数民族,基本上都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当时,国民党、蒋介石只派一、二名特派员监督他们的涉外活动。该地区地一切内部事务都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的。这些地区,实际上是不自治的真正自治地方。特别是19475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党中央、东北局支持成立的蒙古民族的高度自治政府。但是,现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都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了。


789……


3、关于重视少数民族感情问题



清朝在历史上是一个最丧权辱国的朝代,是从康熙签订不平等的《尼布楚条约》开始丧权辱国的。清朝又是民族压迫最严重的一个朝代。顺治二年攻破扬州后屠城十天,被杀百姓达80多万,史称扬州十日。康熙、雍正、乾隆,都是屠杀少数民族的刽子手,蒙族、维族、回族、苗族等各民族被屠杀无数。但是,这些年,在传承封建专制主义文明的号召下,歌颂封建专制主义的电影、小说、电视剧,占领了文化市场和中央电视台。什么康熙大帝雍正王朝乾隆皇帝等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段播放,甚至把康熙歌颂为英明、圣主等等,完全捧到天上去了。中央电视台这样宣扬歌颂清朝皇帝们,不顾少数民族感情上能不能接受?不一定妥当。我不同意歌颂清朝皇帝,已写康熙何许人也拙文附后,请指教。


4盲流与人口问题,是我国不好解决的一个严重民族问题



清朝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民国政府,都实行了移民开荒,增加政府收入的政策,以致依赖草场经营畜牧业的少数民族,难以生活,北移等,引起了无数的民族斗争事件。解放后,新中国,消除了民族压迫,没有组织移民开荒。但是,内地汉族人口过多,土地少,有些农民生活困难,不得不来边疆开荒种地谋生。这就是盲流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盲流大批来边疆开荒种地,引起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草场纠纷,经常发生农牧矛盾的民族斗争,少则三五人打架,多则数十人至上百人的群斗。因此,青海、甘肃、新疆、内蒙的少数民族牧民最反对盲流来草原开荒。1981年秋在某地发生的数千名少数民族大学生上街示威游行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求政府禁止盲流进某地。某地政府也公布过限制盲流进某地的一些规定,都因公民有迁居自由权和不能设立关卡,无法阻止盲流进牧区。特别是现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条件下,汉族民工、小商小贩等新盲流猛增,挤满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小城市,以致汉族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出现了大汉族用人口吞没少数民族的趋势。例如,内蒙的汉族人口由原来的占百分之八十,现在提高到占百分之九十了。这种汉族人口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猛增,给少数民族的压力很大,已经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有的说,这是大汉族的人海战术,有的说这是变相的移民等等,说什么的都有。现在,西部大开发,势必又大批汉族干部和工人、农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人口更会迅速猛增,很可能激发民族矛盾。应当引起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解决人口问题的科学方案是十分必要的。这种方案在笔者脑海里酝酿已久,因不成熟,暂略之。

类似以上民族关系问题还不少,不再赘述。以上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存在的原因,显然和大汉族主义倾向有关系,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把斯大林的错误理论当成马列主义原理,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不重视,不及时地处理造成的。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还把民族问题看成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局部问题,认为西部大开发这个经济建设搞好了,民族问题就解决了等,对于客观存在的民族问题不重视,置之不理。这样下去,行不行呢?当然,行。因为,过去五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何况现在呢?更能过得去。过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把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当成阶级斗争的反映,置之不理,没有出什么乱子,现在把少数民族的